一、考核奖惩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奖惩并举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以岗位责任书为依据,实行工作记实制,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以季度考核为主。
三、季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区管干部季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优秀等次的,区编办考核领导小组呈报区委组织部,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科级及以下干部季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优秀等次的,呈报区编办考核领导小组,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奖惩办法
1、根据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有关文件精神,对季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由区编办核发季度考核奖励;对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由区财政统一核发年度考核奖励。
2、按照《武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武组文[2007]160号)规定,当年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不享受目标奖励工资,并由编办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个人,不享受年度绩效奖励,并按规定安排离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