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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区深入学习贯彻省编办文件精神
时间:2013-07-14              

  近日,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武汉市汉阳区编办迅速行动,扎实做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积极营造做好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意见》下发后,区编办全体人员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一是迅速向区委、政府和编委汇报《意见》的重要精神,同时,在区编办的积极建议下,区委、政府已将《意见》精神在全区范围内转发,大力营造了各部门重视、关心、支持和理解机构编制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促进了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建设;二是结合编办人员岗位责任制,将《意见》的贯彻落实任务进行分解,确保职责到岗,责任到人;三是确定将《意见》的学习纳入2012年全区机构编制业务培训班的学习内容,借助简报、编制政务公开网等平台,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加大培训力度,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

  二、制定贯彻措施,为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阶段性任务保驾护航

  根据《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汉阳区实际,区编办未雨绸缪,克服“等、靠、要”情绪,切实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基础工作打牢,把准备工作做细、做实。在前期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调查清理、规范调整,科学划分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将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相关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妥实施转企改制,完善过渡政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对从事公益服务的,将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重点在细分上下功夫。

  三、加强督促检查,切实为严格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新形势下,机构编制资源的有限性与机构编制刚性增长的矛盾尤为突出。《意见》的出台,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现实的要求。区编办将牢牢把握“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思路,结合机构编制年度专项督查工作,深化和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在职责调整、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方面扎实做好跟踪检查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增强现有机构编制的使用效益,分配好、使用好调剂出来的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着力解决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机构编制问题,加大向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的领域倾斜力度,重点充实基层和一线。

  四、强化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机构编制工作队伍水平

  根据《意见》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的要求,区编办将进一步完善学习、激励、督查、考核等制度,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

  一是明确职责,相互补岗。编办要求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掌握机构编制各项业务,既有明确责任岗位,又有相互的补岗机制。同时,推行“钥匙分散制”,即每个工作人员都要配备所有办公室的全套钥匙,钥匙由专人专管变为分散管理。通过“人员补岗制”和“钥匙分散制”,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提高机构编制服务效率,有效杜绝基层办事人员“空跑”现象的发生。二是全力提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手续办理时限。对事业单位设立和变更登记申请从受理之日起的办结时限从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日,提速率达3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律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切实提高服务效率。三是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年检上门服务力度。扩大事业单位年检服务范围,除教育系统外,在城管、水务、卫生等事业单位较多的部门,实行预约集中式年检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提供登记、变更、注销公开咨询、预约式服务,大力提高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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