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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主任黄松如同志在全市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实施工作暨公共服务性事项清理优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3-07-14              

  市编办主任黄松如同志在全市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实施工作暨公共服务性事项清理优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9月6日

同志们:

  经市编委、市治庸问责办领导同意,今天,我们召开全市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实施工作暨全市公共服务性事项清理优化工作推进会议。刚才,市编办副主任侯尤峰同志宣读了两个文件,市治庸问责办李建斌组长针对归并改革工作、公共服务性事项清理优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关于公共服务性事项清理优化工作,各部门要按照武治庸问责办[2012]38号文件印发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抓紧抓好。下面,我主要就行政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工作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实行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

  去年4月以来,我市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强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办理方式的改革。去年8月初,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保留、下放、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确定了保留事项的设定依据、审批机关、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申办材料等20个方面的内容,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同时,市委、市政府又提出,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事项改革、方式改革向纵深推进,从根本上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实现集中管理、集中审批。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就是从审批的体制改革着手,推动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一)我市归并改革工作准备充分、推进平稳

  去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公布后,我办即着手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工作。改革经过了四个阶段:

  一是调查现状。去年9月至今年2月,我办分两次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40个市直单位进行书面调查(市直40个单位共实施行政审批318项,实施机构140个,其中内设机构123个、事业单位17个),各单位结合实际就推进归并改革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为制定改革政策提供了依据。

  二是学标定标。去年10月,市治庸问责优化环境办组织学习考察了长春等城市的归并改革工作。长春市经过5年的持续改革,已完成了行政审批职能和机构的归并。成都市已完成了归并改革,设立了专司行政审批的处(室);上海市在规划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绿化市容局进行归并试点,分别成立了行政审批处。根据学标情况,市治庸问责优化环境办确定,以长春为标杆来推进我市的改革。

  三是明确政策。在调查研究和学标定标的基础上,我办提出了归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实施方式、时间安排,经市编委主要领导同意,先后出台了《市编办关于行政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武编办[2012]9号)、《市编办行政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工作标准》,完善了改革的政策规定。

  四是稳步实施。3月20日,我办与市治庸问责办、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联合召开了全市行政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工作会议,推开了改革工作。会后,各部门十分重视,认真研究,于3月底前上报了改革方案。从上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是真心实意、实事求是地推进改革。如: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园林局、市房管局等单位立足内部职能整合,通过“撤一建一”的方式,单独组建了行政审批处;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人社局等33个单位,严格按照改革要求,实现了行政审批职能的全部归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对各分局的行政审批职能、机构进行了归并,组建了单独的行政审批科等。4月上旬,对19个事项多、审批量大、程序复杂的单位,由我办和市治庸问责办领导带队,主动上门,指导、协助修订和完善改革方案。

  (二)我市归并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从4月21日至8月中旬,我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改革方案进行了认真地审查、沟通,与各部门达成了一致,形成了送审方案。8月21日,市编委会审议通过了改革方案。改革的主要结果表现在:一是实行审批职能归并。同意将市城建委等33个单位的各项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到其一个内设机构承担,同意市发改委等5个单位实行部分归并,逐步到位。二是归并审批机构。同意市商务局等6个单位单独设立行政审批处;同意市发改委等32个单位通过合署办公、挂牌的形式设立行政审批处。三是加强行政审批机构的领导力量。同意对单独设立行政审批处的6个单位,在职数控制限额内予以支持。其它单位,由于未独立设置行政审批处,不增加处级领导职数。

  经过以上改革,我市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改革的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有利于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市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中,市城建委等33个单位完全归并,市发改委等5个单位部分归并;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由121个调整为38个;38个新组建的行政审批机构,都是通过内部整合和撤一建一等方式实现的,没有新增机构;改革中未新增人员编制,改革后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也将大量减少。

  2、有利于理顺部门工作关系。一方面,理顺部门内部的工作关系,通过归并改革,逐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理顺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3、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通过归并改革,各部门必须对内设机构的职能进行优化配置,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固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简化办事环节、减少申办材料,促进高效顺畅的审批运作机制的形成。

  二、实行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的关键在于落实

  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是行政机关的一场自我革命。刚才宣读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实行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的通知》(武编[2012]45号),标志着我市的这项改革已从方案制定转为贯彻实施。今天的会议,就是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市编委的决定,结合实际对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进一步明确任务,把握重点,精心组织,确保归并改革顺利实施。

  (一)抓落实要把握好三个原则

  一是精简效能。以节约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为宗旨,真正做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三个不增加”。

  二是依法整合。把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归并到行政审批处,目的是为了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是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处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真正做到“一个行政审批处对外”。还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事项都应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抓落实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决策、执行、监督的关系。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指的是政府内部的职权配置形式和相互关系。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就是要合理配置和运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以解决行政审批权力过重且缺乏监督、执行不力等问题。通过改革,决策、执行、监督三项职责在运行过程中分别赋予不同的行为主体,各司其职,适当分开,形成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是处理好审批办理与事后监管的关系。实行归并改革,不仅仅是要把审批办理与审批的监管职能分离,更重要的是突出行政审批的事后监管。不能因为行政审批办理职能集中到审批处后,就认为其他处(室)的权力小了,监管工作就不去做了。各部门一定要克服“重审批、轻监管”和“重审批、轻服务”等现象,把工作重心从审批转移到加强服务及后续监管上来,做到行政审批与监管服务“两不误、两提高”。

  三是处理好集中审批与规范运作的关系。行政审批权集中到窗口后,窗口的地位就更加突出了,权力也加大了。如何用好这个权力,使其规范运作,避免“一头大”的问题,需要认真考虑。要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明确审批责任,按流程办事,做与不做、怎么做都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的有效监管,努力形成审批与服务、审批与监管并重的工作新机制。

  (三)抓落实要实现三个提升

  归并改革实施得怎么样,最后的落脚点体现在三个提升上:

  一是办事速度提升。通过归并改革,进一步弱化行政审批职能,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实现行政审批“再提速”。

  二是办事质量提升。在提高办事速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实现行政审批“再提质”。实行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处集中、行政审批处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真正把各单位行政审批窗口建设成为流程最短、手续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一流行政服务平台。

  三是群众满意度提升。改革的成效要让群众来投票、让企业来打分、让社会来评判。这次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作为改进政府服务、优化政务环境的突破口,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到位,真正打造出一个群众满意认可、社会赞誉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确保方案落实不走样是检验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

  (一)要明确责任

  行政审批职能的归并改革,是一项重大的行政体制改革,对每个部门来说,更是一件大事。行政审批职能、机构的整合,牵一发而动全身,其他各项职能、机构、人员、领导分工都会随之带来调整。所以说,职能归并、行政审批处的设立,是此次改革的核心。行政审批处统一进驻窗口、统一受理、独立办理,是此次改革的关键。要做到这个核心和关键,首先是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处(室)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责任,及时向单位领导班子汇报市委、市政府、市编委的决策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的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这项工作。

  (二)要严明纪律

  实行归并改革,就是在内设机构个数、人员编制数、领导职数不增加的前提下,迅速地对内部各项职能进行有效整合。不折不扣落实市编委的文件是最主要的纪律。所以,我们必须明确几点:

  1、坚定不移地实行职能归并

  第一,凡是文件已经明确审批职能实行全部归并的单位,要切实归并到位。就是说,在这些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务协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这三项职能,一律集中到行政审批处,其他处(室)不得再行审批职能。

  第二,凡是文件已经明确实行过渡的单位,也要切实进行归并。就是说,在这些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务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送达职能,也必须集中到行政审批处,做到“一个窗口进出件”。所谓过渡,只针对其审批事项的办理职能,要求尽快实现全面归并。

  第三,行政审批的事后监管职能必须分离。要明确行政审批的事后监管职能,确定事后监管的责任处(室)、执法监管责任及其监管方式,建立起行政审批办理、监管、执法之间的协作机制,保证审批处和监管处(室)之间沟通顺畅,制约有力。

  第四,其他职能也要调整落实到位。随着行政审批职能的归并和调整,相关职能也需要及时调整,确保职能调整不留死角,日常工作不断档。

  2、坚定不移地组建行政审批处

  凡是批准单独设立行政审批处的,一律按规定单独组建;凡是批准合署设立行政审批处的,行政审批处是主体,牌子在前,其他机构牌子在后;凡是批准挂牌设立行政审批处的,行政审批处的牌子挂在相关机构的后面。改革后,凡是撤并机构后单设或者更名后单设的行政审批机构,原来的牌子一律不保留;凡是一个机构几块牌子的,只能实行合署办公,不得将合署的机构或牌子进行拆分、单设。

  3、坚定不移地执行核定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这次改革,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律在各部门限额数量内调剂,不得增加。6个部门增加的领导职数,也只是按其编制总额、职数核定标准正常核增,未突破编制数和领导职数,其中3个部门还核减了非领导职数。行政审批处成立后,由于职能调整,各部门会加强领导力量,其领导职数的配备只能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调剂,人员也是应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

  (三)要加强督查

  从今天开始,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实施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9月底前各部门的改革必须全面完成。为确保实施工作落到实处,今年底,市治庸问责优化环境办和我办将开展专项检查,对归并改革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同志们,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积极推进,务求实效,全面、按时、高质量完成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工作,为提高政府效能、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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