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联:
你单位《关于区妇联内设机构调整情况的请示》(阳妇字〔2012〕14号)已收悉。根据武汉市妇女儿童“十二五”规划有关要求,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你单位原设置的3个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组织宣传部)、权益部、妇女儿童工作部(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编制内部调剂,原核定职数不变。
汉阳区编制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